|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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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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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飛機和飛機發(fā)動機空氣污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和測試程序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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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21 年 01 月 12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飛機和飛機發(fā)動機空氣污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和測試程序 標題:飛機和飛機發(fā)動機空氣污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和測試程序
描述:飛機和飛機發(fā)動機空氣污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和測試程序 部門:環(huán)保署(EPA) 措施:最終法規(guī) 摘要:環(huán)保署(EPA)提出了溫室氣體(GHG)排放標準,適用于某些最大起飛質量大于5700千克的民用亞音速噴氣式飛機和某些最大起飛質量大于8618千克的民用亞音螺旋槳飛機所使用的發(fā)動機。這些標準相當于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2017年通過的飛機二氧化碳標準,適用于新設計的飛機和生產中的飛機。法規(guī)中的標準反映了美國為確保航空法規(guī)和標準的最高實際統(tǒng)一程度所做的努力。 標準也滿足EPA根據(jù)清潔空氣法案(CAA)第231條規(guī)定的義務,即對某些類別的飛機采用溫室氣體標準,根據(jù)2016年“發(fā)現(xiàn)飛機的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或助長合理預期危及公眾健康和福利的空氣污染”(以下簡稱“2016年結論”)的結論,為某些類別的飛機發(fā)動機排放的6種充分混合溫室氣體采用溫室氣體標準。飛機發(fā)動機只排放6種混合溫室氣體中的2種,二氧化碳(CO2)和一氧化二氮(N2O)。因此,EPA提議使用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的基于燃料效率的指標,對飛機發(fā)動機排放的溫室氣體,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二氮進行控制。 日期:本最終法規(guī)于2021年1月11日生效。通過引用編入本最終法規(guī)列出的某些文件經聯(lián)邦紀事主任批準自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 最終法規(guī)和此前文件G/TBT/N/USA/1640通報措施的文檔編號EPA-HQ-OAR-2018-0276。文檔文件夾可從法規(guī)網站獲取: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PA-HQ-OAR-2018-0276,并提供了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及收到的意見。文件也可以通過搜索文檔編號從法規(guī)網站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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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目的和理由: | ||||||||||||||||||||
| 8. | 相關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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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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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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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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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飛機和飛機發(fā)動機空氣污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和測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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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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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的評議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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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準的通報措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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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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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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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網站獲得: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1-11/html/2020-2888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01-11/pdf/2020-28882.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TBT/USA/final_measure/21_0362_00_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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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銷的通報措施-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的相關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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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措施的內容或范圍已更改 新的評議截止日期(如果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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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的解釋性指南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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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描述:飛機和飛機發(fā)動機空氣污染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標準和測試程序
部門:環(huán)保署(EPA)
措施:最終法規(guī)
摘要:環(huán)保署(EPA)提出了溫室氣體(GHG)排放標準,適用于某些最大起飛質量大于5700千克的民用亞音速噴氣式飛機和某些最大起飛質量大于8618千克的民用亞音螺旋槳飛機所使用的發(fā)動機。這些標準相當于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2017年通過的飛機二氧化碳標準,適用于新設計的飛機和生產中的飛機。法規(guī)中的標準反映了美國為確保航空法規(guī)和標準的最高實際統(tǒng)一程度所做的努力。
標準也滿足EPA根據(jù)清潔空氣法案(CAA)第231條規(guī)定的義務,即對某些類別的飛機采用溫室氣體標準,根據(jù)2016年“發(fā)現(xiàn)飛機的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或助長合理預期危及公眾健康和福利的空氣污染”(以下簡稱“2016年結論”)的結論,為某些類別的飛機發(fā)動機排放的6種充分混合溫室氣體采用溫室氣體標準。飛機發(fā)動機只排放6種混合溫室氣體中的2種,二氧化碳(CO2)和一氧化二氮(N2O)。因此,EPA提議使用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的基于燃料效率的指標,對飛機發(fā)動機排放的溫室氣體,即二氧化碳和一氧化二氮進行控制。
日期:本最終法規(guī)于2021年1月11日生效。通過引用編入本最終法規(guī)列出的某些文件經聯(lián)邦紀事主任批準自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
最終法規(guī)和此前文件G/TBT/N/USA/1640通報措施的文檔編號EPA-HQ-OAR-2018-0276。文檔文件夾可從法規(guī)網站獲取: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PA-HQ-OAR-2018-0276,并提供了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及收到的意見。文件也可以通過搜索文檔編號從法規(guī)網站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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