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泰國食藥局發(fā)布通告,擬修訂食品標簽法規(guī)意見反饋期截至2026年1月30日。主要修訂內容為:
1. 規(guī)定嬰兒配方食品及特殊醫(y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食品補充劑等9類食品必須按照法律要求標識標簽,即使生產者直接銷售給消費者并能通過任何渠道向消費者提供信息,也不得豁免標簽標識;
2. 新增加4類過敏原物質:芝麻及其制品、芹菜及其制品、芥末及其制品以及羽扇豆及其制品,同時過敏原清單刪除乳糖,因為乳糖不耐受不屬于過敏;
3. 規(guī)定對于具有多種功能的食品添加劑,可在標簽上標注該添加劑所實際發(fā)揮的所有功能,但其使用量需滿足實現(xiàn)功能的最低要求;
4. 規(guī)定標答上必須標注法定警示標識的食品也可以使用數(shù)字標簽,但標簽上至少必須顯示以下7項信息:食品名稱食品登記號、食品公制凈含量、食品成分、過敏原物質信息、警告語、以及“失效日期”或“此日期前食用”標識;
5. 新增組合裝食品標簽標識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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