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稱,應歐盟行業(yè)協(xié)會Glass Fibre Europe于2025年11月21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長絲(Continuous Filament Glass Fibre Products)發(fā)起第二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補貼措施,涉案產品的補貼對歐盟國內產業(yè)構成的損害是否將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7019 11 00、ex 7019 12 00(TARIC編碼為701912 00 22、7019 12 00 25、7019 12 00 26和7019 12 00 39)、7019 14 00 以及7019 15 00(TARIC編碼為7019 14 00 10、7019 14 00 90、7019 15 00 10和7019 15 00 90)。本次日落復審的補貼調查期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2022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
2013年12月12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長絲發(fā)起反補貼調查。2014年12月23日,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長絲作出反補貼終裁。2019年12月1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長絲發(fā)起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調查。2021年2月25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對原產于中國的玻璃纖維長絲作出第一次反補貼日落復審終裁。
原文: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C_20260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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