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澳大利亞氣候變化、能源、環(huán)境和水資源部發(fā)布《小型電器產品和太陽能光伏系統條例草案》,為小型電氣和電子設備以及太陽能光伏(PV)系統制定一項產品監(jiān)管計劃。該監(jiān)管計劃將減少垃圾填埋,增加可重復使用材料的回收,支持澳大利亞向更加循環(huán)的經濟過渡,并促進在監(jiān)管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共同承擔責任。該草案征求意見期為202年6月20日至7月23日。
一、小型電子電氣設備(SEEE)
草案建議的SEEE包括重量不超過20千克的家庭和小型企業(yè)中的大多數小型電子電氣設備,以及國家電視和電腦回收計劃(NTCRS)目前涵蓋的所有產品。該計劃將包括這些產品中的任何嵌入式電池,但不建議涵蓋散裝電池(如AAA電池)。
針對SEEE,計劃管理者必須履行以下目標和義務:
1.每年必須回收特定數量電子廢棄物的義務。
2.回收產品中必須回收用于再制造的材料比例的義務。
3.有義務為家庭和小型企業(yè)提供最低水平的無障礙投放服務。
4.鼓勵最大限度地重復使用產品的義務。
5.關于再利用和維修的教育和宣傳義務,如何在可行的情況下讓產品遠離廢棄物流,以及如何選擇更可持續(xù)的產品。
二、小型光伏系統
與可再生能源目標計劃一致,該部門建議將小型太陽能光伏系統定義為容量不超過100千瓦的系統。草案建議小型光伏系統包括所有太陽能電池板、逆變器、附屬電纜和支架。它還可能包括家用儲能電池。這些系統的安裝和退役需要合格的電工,不合格人員不得嘗試。因此,光伏系統廢棄物投放服務將只提供給行業(yè)參與者,而不提供給公眾。
僅限行業(yè)參與者使用廢棄物投放服務有一個例外。這就是處理“即插即用”光伏產品。“即插即用”光伏產品包括露營、汽車、船舶和其他不需要合格電工進行安裝和退役的系統。公眾可使用這些產品的投放服務。
該部門建議該計劃收集在計劃開始前安裝的小型系統產生的廢棄物(遺留廢棄物)。
擬議的計劃有三類目標和義務,計劃管理者應履行與小型光伏系統有關的目標和義務。
1.必須回收用于再制造的可回收產品材料比例的義務。
2.建立一個適合澳大利亞太陽能光伏發(fā)電裝機容量的免費光伏廢棄物處理網絡。
3.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他們對光伏產品可持續(xù)性的認識。
三、大型光伏系統
該部門建議將大型太陽能光伏系統定義為容量超過100千瓦的系統。擬議的計劃將允許責任方有更多的選擇來管理大型光伏系統產生的廢棄物。
擬議計劃將不承擔回收或管理大型光伏系統遺留廢棄物的經濟責任。此外,還建議將大型系統所用產品的責任從光伏產品的進口商和生產商轉移給大型系統所有者。
建議通過《RAWR法》下的一項強制性規(guī)則來解決大規(guī)模遺留廢棄物的過渡安排問題。這將要求在計劃開始之前投入使用,并在計劃開始之后退役的大型光伏系統的所有者向計劃管理者提供有關這些系統廢物管理的信息。計劃中的規(guī)則將要求這些信息足以讓計劃管理者確保其不承擔在計劃開始之前投入使用的大型系統的任何報廢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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