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美國明尼蘇達州州長簽署H.F. No.2310法案(《環(huán)境、自然資源、氣候和能源綜合法案》,Minnesota Session Laws - 2023,Chapter 60)。
該法案對有意添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產品(包括化妝品)以及某些產品中(包括化妝品)中的鉛和鎘含量上限做了規(guī)定。
相關企業(yè)應關注和重視這一法案,根據(jù)法案規(guī)定和要求調整生產和供應鏈策略。

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禁令

a:禁止銷售
2025年1月1日起,禁止包括化妝品在內的11類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在該州銷售。
在2025年1月1日至2032年1月1日期間,明尼蘇達州的污染控制局 (Pollution Control Agency,PCA) 將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進一步限制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尤其是最有可能導致環(huán)境和自然資源污染的產品。
b:提交相關資料
2026年1月1日或之前,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的制造商須向PCA提交以下所需資料:
(1)產品說明:包括通用產品代碼(UPC)、庫存管理單元(SKU)或分配給產品的其他數(shù)字代碼;
(2)添加目的:添加 PFAS 的目的包括在任何產品組分中;
(3)濃度:每種 PFAS (按 CAS 號)在產品中的濃度(需要為使用商業(yè)分析方法給出的確切濃度,或者落在專員批準的作為報告的范圍濃度內);
(4)制造商:制造商的名稱、地址,以及制造商聯(lián)系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
(5)額外資料:PCA 要求的任何額外資料(可能會收取一定費用)。
注意:如果PCA有合理理由懷疑在該州銷售的產品有意添加PFAS,他們可以要求制造商提供相關信息,比如證明未有意添加PFAS的證書、PFAS的相關檢測結果及其他支持性證據(jù),制造商必須在30天內提供。否則,產品將被禁止在該州銷售。
c: 全面禁止銷售
2032年1月1日起,有意添加PFAS的產品將被禁止在明尼蘇達州銷售,除非PCA確認在該產品中使用PFAS是目前不可避免的(2025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的11種產品類別不可以被定義為目前不可避免使用PFAS的產品)。
后續(xù),PCA將會給出目前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PFAS的具體產品或產品類別。
PCA對產品中鉛和鎘的含量做出規(guī)定:

*FDA對于唇部化妝品以及外用的化妝品中鉛的推薦含量上限為10ppm。
原文鏈接:https://www.reach24h.com/cosmetic/industry-news/us-pfas-banned-cosm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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