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澳大利亞小企業(yè)部長宣布在澳大利亞全境臨時禁止供應某些裝飾酒精燃料裝置(乙醇燃燒器)。該臨時禁令適用于以酒精作為燃料的家用裝飾裝置。
使用者在燃燒狀態(tài)下對燃燒器加油,因為很難看到火焰,因此容易發(fā)生傷害。此類產品已造成包括兒童和老年人嚴重的燒傷事故,損傷包括二度或三度燒傷,需要重癥監(jiān)護。
在以下情況下,澳大利亞聯邦部長和相關的州部長可以對產品或產品相關服務實行臨時禁令:
——產品將會或可能會傷害消費者;
——作為提供服務的結果,產品將或可能傷害消費者;
——使用或誤用該產品或與該服務相關的產品以“合理可預見”的方式將會或可能會傷害消費者;
——另一位部長對產品或服務實施了臨時禁令,該條款仍然有效。
澳大利亞聯邦部長發(fā)布的臨時禁令適用于全國,州部長只能強加在其國家或領土適用的臨時禁令。
臨時禁令一旦發(fā)布,將在60天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