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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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的條款: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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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每汽缸排量大于30升的新船用壓燃式發(fā)動機排放控制;法規(guī)提案頁數: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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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10 年 05 月 11 日 的信息根據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每汽缸排量大于30升的新船用壓燃式發(fā)動機排放控制 標題:每汽缸排量大于30升的新船用壓燃式發(fā)動機排 放控制 機構:環(huán)保署(EPA) 作用:最終規(guī)則 摘要:環(huán)保署(EPA)最后定稿安裝在美國船舶上的,每汽缸排量在30升或大于30升的新船用壓燃式發(fā)動機(稱作:種類3船用柴油發(fā)動機)排放標準。這些排放標準相當于那些在國際船舶防污染公約的附件VI(MARPOL附件VI)修正案中采用的排放標準。該排放標準在2011年開始實施的新發(fā)動機的兩項近期標準中應用;長期標準將從2016年開始要求減少80%氮氧化物的排放。我們同樣也最后定稿對我們將允許生產和銷售含硫量為1,000 ppm的燃料在種類3的海運船舶中使用的柴油燃料計劃的修改。另外,除非使用可供選擇的裝置、程序,或遵守方法達到相等的減排,新的燃料要求通常將禁止生產和銷售含硫量在1,000 ppm以上的其它燃料在大多數美國水域使用。我們根據《船舶防污染法案》,采用了進一步的規(guī)定,尤其是對國際船舶防污染公約附件VI覆蓋,但未被《清潔空氣法案》覆蓋的發(fā)動機應用了排放標準,并且要求這些增加的發(fā)動機使用指定的燃料(或相等的燃料)。最終法規(guī)同樣還包括了對我們的機動車輛和非道路發(fā)動機法規(guī)的技術修訂;這些修正多數牽涉到對我們最近定稿的關于非道路火花點火發(fā)動機規(guī)則的較小調整或改正,或者為了與新近的最終規(guī)則相一致,對其它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了調整?! ∪掌冢罕咀罱K法規(guī)于2010年6月29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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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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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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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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