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巴西 |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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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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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H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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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2017年2月15日決議草案No. 311。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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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21 年 09 月 02 日 的信息根據(jù) 巴西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2019年8月22日第17號和第18號規(guī)范性指令 補遺隨附理由: 【】 評論期限更改-日期: 【】 通報措施通過-日期: 【】 通報措施發(fā)布-日期: 【】 通報措施生效-日期: 【】 最終措施的文本可從 1獲?。?BR>【】 通報措施撤銷-日期: 重新通報措施時相關(guān)標志: 【X】 通報措施內(nèi)容或范圍更改,以及文本可從1獲?。篽ttp://antigo.anvisa.gov.br/documents/10181/2724161/IN_100_2021_.pdf/9506c7ae-08d7-4f52-90a6-a4a29e9d48dc 新的評論截止日期(如適用): 【】 解釋性指南發(fā)布,以及文本可從1獲?。?BR>【】 其他: 說明: 2017年8月22日發(fā)布的第17號和第18號規(guī)范性指令——之前通過G/TBT/N/BRA/707/Add.2進行了通報,以澄清決議——2017年5月11日RDC第157號的實施情況,還通過G/TBT/N/BRA/707/Add.1進行了通報,對藥品及其流通鏈清單進行了規(guī)定,該流通鏈將成為國家藥品管制系統(tǒng)(NMCS)試驗階段的一部分,由2021年8月25日第100號規(guī)范性指令做出變更。 1可通過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最終/修訂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文本出處獲取上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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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相關(guān)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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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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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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