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交通部(DOT)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794)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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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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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的最低聲響要求頁數(shù):7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按照2010年的〈行人安全加強法案〉(PSEA)的要求,本規(guī)則提案制定了一項規(guī)定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最低聲響要求的聯(lián)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FMVSS)。本新標準將要求混合動力和電力乘用車、輕型卡車和面包車(LTVs)、中型和重型卡車和公共汽車、低速車輛(LSVs),以及摩托車產(chǎn)生符合本標準要求的聲響。本標準提案適用于電動車輛(EVs)和那些在沒有車輛的內(nèi)燃發(fā)動機(ICE)操作的情況下能夠進行任何正向或反向齒輪推進的混合動力車輛(HVs)。按照PSEA的要求,通過要求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發(fā)出行人在周邊環(huán)境范圍內(nèi)能夠聽到,并且控制行人將識別由車輛發(fā)出的聽覺信號音量的聲響,本標準將確保盲人、視障人士,以及其它的行人能夠發(fā)現(xiàn)和識別附近的混合動力和電動車輛。當車輛中的混合動力車輛(HV)和電動車輛(EV)為4.1%時,HVs 至ICE車輛的每輛注冊的車輛減少行人傷害率的益處將是減少2790起行人和騎自行車人的傷害。我們同樣還估計本提案將導致減少10起由低速車輛(LSVs)造成的行人和騎自行車人的傷害。這樣,基于本提案表示35相當于挽救的生命,預計總共可以避免2800起行人受傷。因為我們認為電動車輛的制造商在PSEA和本規(guī)則提案沒有通過的情況下已經(jīng)在其車輛上安裝了警報聲響,所以我們無法估計電動車輛任何可以量化的益處?;诒疽?guī)則提供的輕型電動車輛和混合動力車輛,以及低速車輛在百分之3至7的折扣率水平的相當于挽救每一個生命的83萬至99萬美元成本,進行了預期的成本和效益比較。根據(jù)我們目前的模式,允許車輛達到擬議的最低聲響要求的對策與我們630萬美元的統(tǒng)計生命價值的綜合成本估計相比較將具有成本效益。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生命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3/03/15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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