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財政部酒煙稅收與貿(mào)易局(TTB)[1454]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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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葡萄酒,蒸餾酒和麥芽飲料; 由麥芽制成的啤酒(HS 2203),新鮮葡萄酒,包括強化葡萄酒; 除品目20.09以外的葡萄汁(HS 2204),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鮮葡萄釀造的酒(HS 2205),其他發(fā)酵飲料(如蘋果酒、梨酒、蜂蜜酒); 發(fā)酵飲料和非酒精飲料混合物,其它未列名品目(HS:2206),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計酒精濃度在80%及以上;任何濃度的改性乙醇及其他酒精(HS:2207),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計酒精濃度在80%以下;蒸餾酒、利口酒及其他酒精飲料(HS:2208)。飲料(ICS 67.160)。
ICS:[{"uid":"67.160"}] HS:[{"uid":"2203"},{"uid":"2204"},{"uid":"2205"},{"uid":"2206"},{"uid":"2207"},{"uid":"2208"}] |
| 5. |
通報標題:葡萄酒、蒸餾酒和麥芽飲料標簽與廣告管理法規(guī)的現(xiàn)代化頁數(shù):132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酒煙稅收與貿(mào)易局(TTB)提出修訂其葡萄酒、蒸餾酒和麥芽飲料標簽與廣告管理法規(guī)。TTB建議重新組織和重新編制這些法規(guī),以簡化和澄清法律標準,將指導文件和現(xiàn)行政策納入法規(guī),并盡可能減少行業(yè)成員的法律管負擔。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防止欺詐行為和保護消費者。 |
| 8. | 相關(guān)文件: 2018年11月26日聯(lián)邦紀事(FR)第83卷第60562頁;聯(lián)邦法規(guī)法典(CFR)第27編第4、5、7、14和19部分。批準時公布在聯(lián)邦紀事。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9/03/26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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