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guī)對物質、配制品、物品是如何定義的?液態(tài)玻璃體和固態(tài)
信息來源:中國化工信息網(wǎng) 發(fā)布日期:2008-09-01 閱讀:776次
化學物質(Substance):定義為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學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過程中為保持其穩(wěn)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劑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雜質,但不包括任何一種在不影響其穩(wěn)定性或改變其成分的情況下就可被分離的溶劑。金屬也屬化學物質。
配制品(Preparation):指所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學物質的溶液或混合物。合金被歸類為配制品。
物品(Article):指由一種或多種物質和(或)配制品組成的物體。在生產過程中,它被賦予了特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比它的化學成分有更多的最終功能。例如紡織品、汽車、電子芯片、輪胎、膠鞋、不干膠貼、玩具、PVC洗澡墊、記號筆等等。
液態(tài)玻璃體(在生產玻璃的過程中產生)雖然比較特殊,仍然屬于配制品,這與金屬合金的情形類似。如果液態(tài)玻璃體中的物質是礦物質而且在這個過程中沒有被化學改性,那么這些物質的制造商或進口商就不需要進行注冊。而其他用于玻璃制造的物質,如玻璃改性劑、著色劑/脫色劑、涂層劑、產品潤滑劑等就需要進行注冊。當玻璃最終成型時(例如玻璃瓶),那么玻璃就成了物品,但是,如果玻璃被冷卻成玻璃塊以進行下一個步驟,那么它仍然是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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