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RoHS2.0即將正式實施
信息來源:WTO檢驗檢疫信息網 發(fā)布日期:2016-07-04 閱讀:1247次
2016年01月21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網站上發(fā)布了于1月6日正式公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第32號令,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為了便于企業(yè)更好地理解和執(zhí)行《辦法》相關制度,5月16號工信部發(fā)布了實施《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的常見問題答疑?!掇k法》即將正式實施,相關方應確保2016 年7 月1 日及以后生產的產品滿足《管理辦法》的要求。 企業(yè)應對實務-第一步 標識 《管理辦法》仍采用“兩步走”的工作思路,即“第一步”對《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內的產品僅要求聲明其中的有害物質信息,即遵從標識要求標準 (參考SJ/T11364-2014);“第二步”則對進入《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達標管理目錄》的產品實施有害物質限量要求。 若產品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應選擇“綠標”進行標識; 若產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應選擇“橙標”進行標識,并應在產品說明書中提供所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及含量?! ?. 通常情況下 ,標注應以模塑,噴涂,印刷的方法直接標識在產品上; 2. 如果受體積,形狀、表面材質或功能所限,可在產品說明中注明; 3. “產品說明”包括:紙質說明書、光盤類電子說明書、包裝; 4. “為生產配套而采購”的產品不必滿足《標識要求》,根據(jù)客戶需求聲明有害物質信息標識載體可包括公司網站(僅適用于“為生產配套而 采購”的產品)?! ‰娖麟娮赢a品生產者、進口者未按照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標識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對其投放市場的電器電子產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質進行標注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的名稱、含量、所在部件及其產品可否回收利用,以及不當利用或者處置可能會對環(huán)境和人類健康造成影響等信息的屬于違法,由商務、海關、質檢等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予以處罰。 注:其中“含有”是指有害物質的含量超出GB /T 26572的限值要求。 中國 RoHS 2.0下一步工作重點 1.《達標管理目錄》(第一批)產品清單擬于2016年10月完成,重點參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2014年版); 2. 產品適用的有害物質應用例外(豁免); 3.《達標管理目錄》適用產品的合格評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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