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了有關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實施條例 — (EU) No 1275/2008。
(EU) No 1275/2008是ErP指令(2009/125/EC)下的針對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的實施措施,規(guī)定了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在待機、關機模式下的電能消耗要求。
家用電器:洗衣機、干衣機、洗碗機、電烤箱、電烤盤、微波爐、油炸鍋、研磨機、咖啡機、打開或密封容器或包裹的設備、電刀、烹飪和處理食物的其它器具、清洗和保養(yǎng)衣服的器具、理發(fā)剪、吹風筒、電動牙刷、剃須刀、按摩器具和其它身體護理器具、電子秤等。
|
模式
|
第一階段
(從2010年1月7日起的最大功耗) |
第二階段
(從2013年1月7日起的最大功耗) |
| 關機模式 | 1.00 W | 0.50 W |
| 沒有信息顯示的待機模式 | 1.00 W | 0.50 W |
| 有信息顯示的待機模式 | 2.00 W | 1.00 W |
| 是否需要電源管理 | 不需要 | 需要 |
2013年8月2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了有關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的生態(tài)設計要求實施條例的更新要求 — (EU) No 801/2013。該更新要求于2013年9月12日開始生效。
更新的內(nèi)容(不包含網(wǎng)絡設備):
1.除了網(wǎng)絡設備外,所有產(chǎn)品的電源管理要求:
所有產(chǎn)品(除了不適用外)應該提供電源管理功能或類似功能。當產(chǎn)品不提供其主要功能時,電源管理功能應該(在產(chǎn)品適用目的盡可能短的時間內(nèi))關閉產(chǎn)品,并自動進入以下模式:
— 待機模式,或
— 關機模式,或
— 其它條件,這個條件的功耗(在產(chǎn)品接入主電源時)不超過關機和 / 或待機適用的功耗要求。
電源管理的功能應被激活。
2. 從2015年1月1日起:
對咖啡機,產(chǎn)品自動進入電源管理模式的延時時間如下:
— 帶有保溫杯的滴漏式咖啡機,在完成最后的釀造周期后最大5分鐘;或完成除銹或自動清洗過程后30分鐘;
— 沒有保溫杯的滴漏式咖啡機,在完成最后的釀造周期后最大40分鐘;或完成除銹或自動清洗過程后30分鐘;
— 除了滴漏式咖啡機以外的家用咖啡機,在完成最后的釀造周期后最大30分鐘;或發(fā)熱元件激活后最大30分鐘;或杯子預熱功能激活后最大60分鐘;或完成除銹或自動清洗過程后30分鐘;除非有警報觸發(fā),要求用戶干涉,防止可能的危險和意外。
到以上日期(2015年1月1日)止,電源管理的要求不適用。
1. ErP符合性
2. ErP培訓和咨詢
ErP生態(tài)軟件分析、ErP生命周期分析、ErP符合性保證過程;戰(zhàn)略指導和規(guī)劃、商業(yè)影響、供應鏈選擇、法律責任和期限等。
有關ErP方面的更多介紹:http://www.intertek.com.cn/service/electrical-er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