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已經有三個州提案制定法規(guī),禁止產品中含有雙酚A(BPA) ,這些產品包括兒童食品和飲料容器,以及嬰幼兒產品。新提案引起了兒童和嬰兒產品生產商對雙酚A(BPA)的警惕,同時也鼓勵制造商調整生產程序,使用符合新要求的材料。
新澤西州提案禁止兒童食品和飲料容器中含有雙酚A(BPA)。根據(jù)該提案,任何人不得販賣、出售或分銷裝在含有雙酚A(BPA)的兒童食品或飲料容器中的食品或飲料。
此外,提案還禁用使用任何含有雙酚A(BPA)的兒童食品或飲料儲存容器。根據(jù)此項提案,兒童食品或飲料儲存容器是指:
1. 任何可重復盛裝或重復使用的塑料容器或某種食品或飲料的塑料包裝,這些容器可以重復加熱或是用來儲存食品和飲料;
2. 供4歲或以下的兒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嬰兒奶瓶、防溢杯,以及可重復使用的容器。
明尼蘇達州提出限制在兒童食品容器中使用雙酚A(BPA)。主要要求如下:
備注:
1. “兒童食品”是指制造商為供12歲或以下兒童食用而設計或銷售的,作為商品流通的一種食品或液體。
2. “容器”是指一個放置兒童食品并且與食品有直接接觸的物體,如盒子、罐子或瓶子,包括這個物體的蓋子。
賓夕法尼亞州也提出了一項禁止嬰幼兒產品含有雙酚A (BPA)的法令。根據(jù)該法案,任何人不得生產、銷售或分銷雙酚A (BPA)含量超過0.1ppb的嬰幼兒產品。嬰幼兒產品指專門為4歲或以下嬰幼兒設計或使用的產品。
一些零售商或買家已經實施了禁止產品中含有雙酚A (BPA)的要求。制造商需要清楚地了解不同國家、不同產品對雙酚A (BPA)的限制。許多國家正在積極地監(jiān)督雙酚A (BPA)在消費品市場中的使用情況,并且可能出臺更多的限制性要求。
下表列出了不同國家對雙酚A (BPA)要求的概覽:
美國:
| 州 | 范圍 | 實施日期 |
| 加利福尼亞 | 供三歲以下兒童使用的嬰兒奶瓶、嬰幼兒杯子、食品或飲料容器。 | 2013年7月1日生效 |
| 俄勒岡 | 任何嬰兒配方食品的金屬罐頭或容器 | 2013年1月1日生效 |
| 南達科塔 | 任何嬰兒配方食品、嬰幼兒食品的可重復使用的嬰幼兒食品或飲料容器 | 建議從2013年開始實施 |
| 南達科塔 | 任何含有雙酚A (BPA)的食品容器需要在包裝上標示為:此包裝含有雙酚A (BPA)。 | 建議從2013年開始實施 |
| 康涅狄格 | 任何含有雙酚A (BPA)的食品容器需要在包裝上標示為:此包裝含有雙酚A (BPA)。 | 建議從2013年開始實施 |
| 新罕布什爾 | 可重復使用的嬰幼兒食品或飲料容器 | 建議從2013年開始實施 |
| 新罕布什爾 | 任何嬰兒配方食品或是嬰幼兒食品的塑料容器、罐頭或是瓶子。 | 建議從2013年開始實施 |
其它地區(qū):
| 國家 | 范圍 | 實施日期 |
| 法國 | 3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直接與食品接觸的食品包裝、食品容器或是器皿。 | 2013年1月1日生效 |
| 瑞典 | 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食品包裝 | 2013年1月1日生效 |
| 臺灣 | 任何嬰幼兒奶瓶 | 建議從2013開始實施 |
| 臺灣 | 任何聚碳酯食品容器 | 建議從2014開始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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