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煙花的反傾銷日落復審作出肯定性裁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為,如果撤銷對原產于中國的煙花的反傾銷措施,將導致在可預見的時期內對美國國內煙花生產企業(yè)的實質性損害繼續(xù)發(fā)生。因此,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決定繼續(xù)對原產于中國的煙花征收反傾銷稅。
在投票過程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6名委員均投肯定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認為,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原產于中國的煙花給美國國內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1990年7月30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煙花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36041000。1991年5月6日,美國商務部對本案作出終裁,對中國的涉案企業(yè)征收1.64%~93.54%的反傾銷稅。2005年6月1日,美國商務部對原產于中國的煙花進行反傾銷日落復審。2005年9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對原產于中國的煙花進行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