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6日,韓國對機動車輛安全標準(KMVSS)做出如下修訂:
1. 加強總重不超過7.5噸的卡車和特種車輛后反射鏡的反射性能,以及形狀和附著方法的多樣化(與ECE R76相協(xié)調,擬生效日期:2007年1月1日)。
2. 對于額定座位量不超過11人的公共汽車,至少應當在駕駛員座位和前排乘客座位周圍配備一個滅火器(擬生效日期:2008年1月1日)。
3. 安全氣囊警示標簽上的符號顏色和形狀應當清晰易懂(在頒布之后3個月生效)。
4. 將門鎖和門保持件的標準與全球技術法規(guī)相協(xié)調(由汽車標準全球協(xié)調論壇協(xié)定批準的GTR No.1)。
- 后門的新標準。
- 將拉門的測試標準增強到鉸鏈門標準的水平。
該文件將于2006年6月或之后生效。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