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最近公布一份最終規(guī)定,內(nèi)容有關技術上不能達到美國2008年《消費品安全改進法》(CPSIA)第101部分鉛限值要求的某些電子裝置。根據(jù)CPSIA要求,CPSC必須頒布法規(guī),消除或最大限度減少這些電子裝置中鉛的暴露和人體接觸的潛在風險,并制定符合性日程,除非委員會認定在設定日程內(nèi)技術上無法達到完全的符合性。
這項最終規(guī)定將于2010年1月20日生效。以下是對兒童電子裝置中某些電子部件所用鉛的豁免:
l 陰極射線管、電子部件和熒光管玻璃中的鉛;
l 鋼鐵中用作合金元素的鉛。鉛的最大含量應少于重量的0.35% (3,500 ppm);
l 鋁生產(chǎn)中使用的鉛。鉛的最大含量應少于重量的0.4% (4,000 ppm);
l 銅基合金中的鉛。鉛的最大含量應少于重量的4% (40,000 ppm);
l 鉛-青銅軸承殼套和軸襯中使用的鉛;
l 適應插頭聯(lián)接器中使用的鉛;
l 光學和濾光玻璃中使用的鉛;
l 等離子顯示器(PDP)和表面?zhèn)鲗щ娮影l(fā)射顯示器(SED)的構件中所使用的氧化鉛,特別是前后玻璃絕緣層、匯流電極、彩色顯像管、儲存電極、障壁、密封玻璃料和玻璃環(huán),以及印花糊料;
l 藍黑燈管(BLB)玻璃封套中的氧化鉛。
該規(guī)定預計限于兒童電子裝置中為發(fā)揮電子功能所必要的材料和部件。兒童電子裝置中非功能用途的鉛仍然需要符合鉛含量限值。例如,與兒童手機一起銷售的小飾物或手腕配件的裝飾性金屬部件。
另外,電子裝置中可取除或可更換的部件,當產(chǎn)品以功能構造組裝時接觸不到,如電池和燈泡,或其它被豁免的材料,則不受鉛含量限值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