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環(huán)境健康中心(CEH)宣布與40多家大型零售商和銷售商就商場中銷售的手提包、女裝小包、錢包和其它配件達成一份金額近170萬美元的法律協(xié)議。根據(jù)CEH于2009年發(fā)布的調(diào)查結果顯示,大量錢包和配件產(chǎn)品中含鉛量過高,會對人體,尤其是懷孕婦女和育齡婦女造成健康危害。CEH和相關公司希望通過上述協(xié)議“制定新的全行業(yè)標準”,以限制鉛在手提包和其它時尚配件中的使用。
根據(jù)決議,“時尚配件”指:
· 錢包、手提包、女裝小包、女裝無帶皮包、大手提包
· 腰帶
· 鞋
協(xié)議的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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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觸部件1 |
鉛含量限值(PPM) |
錢包、手提包、女裝小包、女裝無帶皮包、大手提包 |
腰帶、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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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購買、進口、生產(chǎn)、供貨 |
不得銷售或供銷 |
不得購買、進口、生產(chǎn)、供貨 |
不得銷售或供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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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或其它表面涂層 |
9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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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包括合成皮革) |
600 300 |
2010-12-01 2011-12-01 |
2011-12-01 2012-12-01 |
2011-12-01 2012-12-01 |
2012-12-01 201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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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PVC) |
300 200 |
2010-12-01 2011-12-01 |
2011-12-01 2012-12-01 |
2011-12-01 2012-12-01 |
2012-12-01 2013-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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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2 |
300 |
2010-12-01 |
2011-12-01 |
2011-12-01 |
2012-12-01 |
· 1可接觸部件指在正常和合理可預見的使用中,人體可以接觸到的產(chǎn)品部件。
· 2其它一項不包括:立方氧化鋯(CZ)、水晶、玻璃、水晶鉆石,以及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在16 CFR 1500.91(d)和(e)中界定的沒有超過兒童產(chǎn)品鉛含量限值的所有非疑有鉛含量的材料(皮革除外)。
產(chǎn)品警示:
協(xié)議中的被訴方如果在2010年12月1日前購買、進口或生產(chǎn)協(xié)議管制的產(chǎn)品,作為滿足鉛限值要求的另外一種方式,可以在2011年12月1日后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這些產(chǎn)品或為零售供貨,并附有明確合理的警示,內(nèi)容可參照如下:
警示:本產(chǎn)品含有鉛。鉛是加利福尼亞州已知可能造成出生缺陷或其它生殖危害的化學品。禁止兒童用嘴部接觸或咀嚼。
上述警示應清晰顯著地顯示在產(chǎn)品或產(chǎn)品包裝上。如果消費者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產(chǎn)品目錄或其它銷售渠道購買產(chǎn)品,并且在購買或付款前無法親眼看到產(chǎn)品或包裝上的警示,那么警示語也應以適當?shù)姆绞礁媸荆员阆M者在授權付款或真正付款前能夠閱讀或理解警示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