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提出兩項法案No. A06758和S04055,擬禁止銷售涂料和表面涂層中重金屬含量超標(biāo)的兒童珠寶,以及塑料和金屬部件中鎘含量超標(biāo)的兒童珠寶。新要求將于獲得批準(zhǔn)日起一年后生效。
1.兒童珠寶的涂料或表面涂層中的重金屬遷移量應(yīng)采用ASTM F963中規(guī)定的可溶性測試進(jìn)行判定,并且不得超過以下水平:
表格:兒童珠寶的涂料或表面涂層中的重金屬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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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 |
可溶性元素的最高含量限值 (單位:毫克/千克,或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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銻 (Sb)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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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 (As)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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鋇 (Ba)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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鎘 (Cd)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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鉻 (Cr)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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汞 (Hg)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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硒 (Se) |
500 |
2.兒童珠寶的塑料和金屬部件中的鎘含量應(yīng)滿足以下要求:
兒童珠寶中屬于小零部件的塑料部件,如果經(jīng)篩查其中總鎘含量 >300 ppm,那么采用EN 71 Part 3方法測試,其中可溶性鎘含量不得超過75 ppm;
兒童珠寶中屬于小零部件的金屬部件,如果經(jīng)篩查其中總鎘含量 >300 ppm,那么采用CPSC-CH-E1004-11方法測試,其中可溶性鎘含量不得超過200 mcg (μg);
不屬于小零部件的所有塑料和金屬部件,如果經(jīng)篩查其中總鎘含量 >300 ppm,那么采用美國消費(fèi)品安全委員會(CPSC)批準(zhǔn)的鹽水試驗法或其后的修訂方法測試,其中可溶性鎘含量不得超過18 mcg(μg);
不屬于小零部件的所有塑料和金屬部件,如果經(jīng)篩查其中總鎘含量 ≤300 ppm,那么不需要進(jìn)行可溶性鎘含量的測試。
備注:
1.“兒童珠寶”指供(六歲半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珠寶,包括:
在包裝、展示、推廣或廣告上顯示適合兒童使用的珠寶;
與其它在包裝、展示、推廣或廣告上顯示適合兒童使用的產(chǎn)品相結(jié)合、附著或包裝在一起銷售的珠寶;
采用兒童尺寸,并且其設(shè)計用途并非供7歲或以上兒童使用的珠寶;
采用以下方式銷售的珠寶:
◇自動售賣機(jī);
◇專門銷售在包裝、展示或廣告上顯示適合兒童使用的產(chǎn)品的零售店、產(chǎn)品推銷手冊或網(wǎng)站;或者
◇零售店、產(chǎn)品推銷手冊或網(wǎng)站中專門銷售在包裝、展示或廣告上顯示適合兒童使用的產(chǎn)品的單獨(dú)區(qū)域。
標(biāo)簽指示該產(chǎn)品專供兒童使用。
2. “珠寶”指主要作為飾品供人配戴的產(chǎn)品,包括腳鐲、臂箍、胸針、王冠或女式冕狀頭飾、袖扣、帶有明顯裝飾元素的發(fā)飾、計時器為裝飾物部件的手表、在身體上穿刺的珠寶;但不包括:
供兒童在玩耍時使用的玩具珠寶或其它產(chǎn)品(如玩具娃娃或填充玩具動物配戴的項鏈,玩耍時用的新奇珠寶等)
附件
服裝
鞋
主要用途為功能性,而非作為個人物品或裝飾品配戴的其它產(chǎn)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