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官方公報》于2012年1月28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2/48/EU號決議,延長第2009/251/EC號決議的有效日期。第2009/251/EC號決議禁止所有含富馬酸二甲酯(DMF)的產品投放歐盟市場。
在法國、波蘭、芬蘭、瑞典及英國,消費者報稱出現(xiàn)嚴重過敏反應,調查發(fā)現(xiàn)富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后歐盟于2009年3月采納第2009/251/EC號決議,并通過決議要求成員國確保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不會在市場投放,以及從2009年5月1日起從市場回收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
富馬酸二甲酯是一種生物殺滅劑,用于制造鞋履、家具及電子產品的包裝,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于儲存及運輸時沾染潮濕空氣滋生霉菌,令產品變壞。富馬酸二甲酯以小型包裝模式藏于家具及鞋盒內,揮發(fā)后依附在產品上,接觸消費者皮膚,可導致皮膚炎、瘙癢、刺激、發(fā)紅及燙傷,甚至令消費者呼吸困難。
雖然直至2009年歐盟采納第2009/251/EC號決議前,外國生產商出口到歐盟的產品仍可使用富馬酸二甲酯,但歐盟第98/8/EC號指令已禁止在歐盟制造的產品使用富馬酸二甲酯。
2009年,歐盟根據第2001/95/EC號指令(一般產品安全指令)第13條首次實施富馬酸二甲酯禁令。第13條訂明禁令有效期為1年,但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1年。
由于未能達成確定方案,歐委會于2012年1月26日通過第2012/48/EU號決議,把禁令效期再次延長,截至2012年3月15日為止,但這個禁令效期應會繼續(xù)延長,直至歐盟采納永久監(jiān)管方案為止。
2011年9月,歐委會參考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社會經濟分析委員會的意見后,發(fā)出規(guī)例草案,禁止在歐盟市場的消費品內使用富馬酸二甲酯。根據該項議案,富馬酸二甲酯將被列入歐盟的《化學品注冊、評估及許可規(guī)例》附件17內,永久限制在歐盟各國使用富馬酸二甲酯。在全歐盟實行限制措施相信是減低消費者風險的最合適辦法。一個由成員國代表組成的委員會正審議這項議案。
歐委會第2009/251/EC號決議適用于所有專為消費者使用或可能被消費者使用的產品。若產品或產品部分的富馬酸二甲酯含量以重量計超過0.1毫克/千克,便被視為含富馬酸二甲酯的產品。
成員國必須于2012年3月15日前遵守2012/48/EU號決議,把禁令的有效期再次延長1年。第2012/48/EU號決議的內容載于以下網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26:0035:0035:EN:PDF。
此外,由歐委會草擬的永久禁令議案載于以下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