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能源部于2012年6月22日發(fā)布一項強制性技術法規(guī)NOM-030-ENER-2012,就普通照明用途發(fā)光二極管(LED)燈泡建立了新的最低能效標準、測試程序、取樣、合格評定和標簽要求。該標準將要求A、BT、P、PS和T類型集成全方位LED燈泡以及未聲明形狀的LED燈泡必須符合50至55流明每瓦特的最低照明強度(能源部最初提出的最低照明強度為50至60流明每瓦特);BA、C、CA、F和G類型的集成全方位LED燈泡必須符合40流明每瓦特的最低照明強度;對于AR11、BR、 ER、MR、PAR 和R類型的定向LED燈泡,若燈泡直徑不大于6.35厘米,必須符合40流明每瓦特的最低照明強度,直徑超過6.35厘米的燈泡最低照明強度則為45流明每瓦特。
定向和集成全方位LED燈泡的總光通量(Luminous flux)測量值不得小于產(chǎn)品標記上標準值的90%。此外,使用壽命不小于1.5萬小時的燈泡持續(xù)負載光通量最低為83.2%,而使用壽命大于等于5萬小時燈泡的持續(xù)負載光通量為95.8%。除此之外,LED燈泡必須符合2700至6500的相關色溫值。LED燈泡還要求符合許多其它規(guī)定和測試程序,包括耐溫差測試和開合測試。
此外,標準要求LED燈泡標注產(chǎn)品名稱、品牌、銷售商信息或某些電子信息(如常規(guī)輸入電壓、電頻、功率、功率因素和電流)和日期或確定制造日期的代碼。包裝必須包括如原產(chǎn)地、國內(nèi)制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某些電子規(guī)格信息、燈泡類型和光源的空間分布等信息。
該法規(guī)將于2012年8月21日生效。進口和國產(chǎn)LED燈泡都必須在10月20日之前符合所有適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