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法國向歐盟發(fā)出通報,表示訂立了一項法令草案,規(guī)定含雙酚A(BPA)的食品包裝必須貼上健康警告,對象為懷孕婦女及3歲以下幼童的父母。之前,法國已通過法例限制雙酚A的使用,生效日期為2015年。
法國國民議會及參議院分別于2012年11月28日及12月13日通過法例,禁止生產(chǎn)、進口、出口及在市場投放含雙酚A的食品包裝。法國的《官方公報》于2012年12月26日刊登了該法例,禁令將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該法令草案將落實上述法例中的部分條款,而法國已向歐委會作出通報。法令草案于2013年8月5日前不會實行,以便歐委會及各成員國有時間可向法國提出意見或作出反對。
法令的適用范圍包括免費或為盈利而生產(chǎn)、進口、出口或推廣任何含雙酚A的包裝、容器或器皿,這些包裝、容器或器皿會直接與食物接觸。因此,由2013年10月1日至雙酚A禁令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期間,所有售予最終消費者并含雙酚A的包裝必須附上以下其中一種警告標簽:
「包裝使用雙酚A制造,不建議孕婦、喂哺母乳婦女或3歲以下幼童使用」
「使用雙酚A制造,不建議孕婦、喂哺母乳婦女或3歲以下幼童使用」
在供應予最終消費者前,含雙酚A的食品包裝只須把健康警告標示于附帶文件上。若公司違反標簽規(guī)定,將會被罰款。
法國的法令草案載于以下網(wǎng)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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