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4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一條關于指令2014/47/EU的勘誤。
該指令發(fā)布于2014年4月,明確了商業(yè)流動車輛性能的路邊技術檢查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了指令2000/30/EC。該指令的適用范圍是指定車輛類別中設計速度不超過25km/h的商業(yè)車輛,規(guī)定的車輛類別包括M2、M3、N2、N3、O3 、O4和T5類。但該指令并不影響成員國對于其他車輛,如最大質(zhì)量不超過3.5t的N1類車輛進行路邊技術檢查的權利。路邊技術檢查的檢驗區(qū)域主要有:
1、車輛鑒定;
2、制動設備;
3、轉向系統(tǒng);
4、可視性;
5、照明設備和部分電氣系統(tǒng);
6、車軸、車輪、輪胎、懸架;
7、底盤和底盤附件;
8、其他設備;
9、公害;
10、M2和M3類載客車輛的補充測試。
歐盟要求成員國在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對該指令的轉換,并自2018年5月20日起開始實施。
指令2014/47/EU的第24(1)條,規(guī)定了歐盟委員會應在2016年5月20日之前應向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提交一份關于該指令實施效果的報告,著重分析該指令對于改善道路安全以及可能的成本和收益的影響。此次勘誤即是針對指令2014/47/EU的第24(1)條,指令第147頁,時間“2016年5月20日”應為“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