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6日,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yè)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PET樹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具體如下:中國為2.29%-11.74%,其中涉案生產商/出口商遠紡工業(yè)(上海)有限公司[Far Eastern Industries(Shanghai) Ltd.]為4.58%,江蘇海倫石化有限公司(Jiangsu Hailun Petrochemical Co., Ltd.)、江蘇興業(yè)塑化有限公司(Jiangsu Xingye Plastic Co., Ltd.)以及江陰興泰新材料有限公司(Jiangyin Xingtai New Material Co., Ltd.)均為2.29%,其他生產商/出口商為11.47%;印度尼西亞所有生產商/出口商為37.44%。該措施有效期為5年,自2025年5月7日起生效,至2030年5月6日終止。本案涉及馬來西亞協(xié)調關稅稅號和東盟協(xié)調稅則編碼(AHTN)3907.61.00.00項下的產品。
2024年8月9日,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yè)部發(fā)布公告,應國內生產企業(yè)Recron(Malaysia) Sdn. Bhd.于2024年7月10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和印度尼西亞的PET樹脂啟動反傾銷調查。2025年1月7日,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yè)部發(fā)布公告,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120天的臨時反傾銷稅,中國為6.33%-11.74%、印度尼西亞所有生產商/出口商為37.44%。該措施自2025年1月7日起生效。
(編譯自:馬來西亞投資、貿易及工業(yè)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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