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9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fā)布第62/2022/NTC/VPF號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Vinyl/PVC Flooring)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涉案產品存在傾銷,該傾銷對巴基斯坦國內產業(yè)構成了實質性損害,因此,決定自2022年10月29日起對涉案產品征收36.61%的臨時反傾銷稅,措施有效期為4個月。涉案產品為厚度介于1毫米和5毫米之間,定尺裁剪成木板狀和瓷磚狀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應用于家庭、商業(yè)場所、醫(yī)療機構及辦公場所,產品的巴基斯坦稅號為3918.1000。本案終裁預計將于初裁公告發(fā)布180日內作出。
利益相關方可于公告發(fā)布30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
2022年5月27日,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發(fā)布公告,應巴基斯坦生產商Asia Vinyl and Rubber Industries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乙烯基/聚氯乙烯地板啟動反傾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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