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2644/QD-BCT號決議,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和印度的山梨糖醇(Sorbitol)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生產商山東天力藥業(yè)有限公司(Shandong Tianli Pharmaceutical Co., Ltd.)及其貿易商山東聯(lián)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Shandong Lianmeng International Trade Co., Ltd.)稅率為44.99%,中國其他生產商/貿易商為68.50%;印度尼西亞生產商PT Sorini Argo Asia Corporindo和PT Sorini Towa Berlian Corporindo均為44.39%,印度尼西亞其他生產商/貿易商為57.55%;印度生產商/貿易商為52.75%。涉案產品的越南稅號為2905.44.00和3824.60.00。
2020年12月11日,越南工貿部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和印度的山梨糖醇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21年7月6日,越南工貿部發(fā)布第1719/QD-BCT號決議,對該案作出反傾銷肯定性初裁,初步決定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品征收39.63%~68.50%的臨時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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