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加坡 |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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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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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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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附件1-公用事業(yè)(供水)(修訂)法規(guī)草案2019-批準時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報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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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19 年 05 月 08 日 的信息根據(jù) 新加坡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公用事業(yè)(供水)法規(guī)(修訂)草案2019 標題:公用事業(yè)(供水)法規(guī)(修訂)草案2019 部門:新加坡公用事業(yè)局(PUB)(國家水務管理機構(gòu)) 措施:最終法規(guī) 摘要:新加坡強制水效標簽計劃(強制WELS)于2009年提出,旨在幫助消費者做出更明智的購買決定及鼓勵供應商向市場提供水效更高的產(chǎn)品。根據(jù)該計劃,所有水配件,包括恒溫混合器,必須進行注冊和粘貼標簽,以便在新加坡出售或供應之前提供有關其水效的信息。在強制WELS下注冊新型恒溫混合器的供應商目前需要按照BS EN 1287 (1999)第10條提交測試結(jié)果。自2020年4月1日起,強制水效標簽計劃(WELS)下的恒溫混合器的現(xiàn)行測試標準將由BS EN 1111(2017)第13.2條代替。為了使供應商和測試實驗室能夠為新的測試標準做準備,提供一個從2019年4月1日到2020年3月31日的過渡期,在此期間供應商可以根據(jù)BS EN 1287(1999)第10條或BS EN 1111(2017)第13.2條提交測試報告,注冊其新型號的恒溫混合器。在2020年4月1日之前根據(jù)WELS注冊的所有現(xiàn)有型號的恒溫混合器仍可繼續(xù)供應而無需重新提交測試結(jié)果。 日期:2019年4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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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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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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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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