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加坡 |
| 2. | 負責機構:新加坡公用事業(yè)局(PUB)(國家水務管理機構)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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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混合水龍頭和閥門。國家關稅稅目(HS):8481.80.50。
ICS:[{"uid":"23.060.99"},{"uid":"23.060"}] HS:[{"uid":"8481.8050"}] |
| 5. |
通報標題:附件1-公用事業(yè)(供水)(修訂)法規(guī)草案2019-批準時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報頁數(shù):1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2020年4月1日起,強制水效標簽計劃(WELS)中的恒溫混合器現(xiàn)行測試標準將由BS EN 1111(2017)第13.2條取代。注冊強制WELS中的新型號恒溫混合器的供應商目前需要根據(jù)BS EN 1287 ( 1999 )第10條提交測試結果。為了讓供應商和測試實驗室準備新的測試標準,從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是過渡期,在此期間,供應商可以根據(jù)BS EN 1287 ( 1999 )第10條或BS EN 1111 ( 2017 )第13.2條提交測試報告,以注冊他們的新恒溫混合器型號。在2020年4月1日之前根據(jù)WELS注冊的所有現(xiàn)有恒溫混合器型號仍可繼續(xù)供應,無需重新提交測試結果。 |
| 7. | 目的和理由:背景:新加坡于2009年7月1日提出給水配件的強制水效標簽計劃(WELS)。根據(jù)該計劃,所有給水配件(包括恒溫混合器)在新加坡銷售或供應之前必須進行注冊和標明提供水效等級的信息。從2020年4月1日起,現(xiàn)行測試標準(即BS EN 1287 ( 1999 )的第10條),將被BS EN 1111 ( 2017 )第13.2條替代,該條旨在測試與新加坡供水網(wǎng)絡相關的壓力條件下運行的混合器。這將加強恒溫混合器的性能要求,從而提高產品安全性。隨著這一變化,已經按照BS EN 1111 ( 2017 )測試了恒溫混合器型號的供應商在向PUB注冊恒溫混合器型號時,無需按照BS EN 1287 ( 1999 )重新測試其產品。有關WELS的更多詳情,請參閱PUB網(wǎng)站https://www.pub.gov.sg/wels |
| 8. | 相關文件: 公用事業(yè)(供水)(修訂)法規(guī)草案2019(1頁,英語)。批準時公告公布在新加坡官方公報。 |
| 9. |
擬批準日期:
生效之前公布公告 擬生效日期: 2019/04/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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