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糠醇(Furfuryl Alcohol)作出第四次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終裁:若取消現(xiàn)行反傾銷措施,將會導致涉案產品的傾銷以50.43%的加權平均傾銷幅度繼續(xù)或再度發(fā)生。本案涉及美國協(xié)調關稅稅號2932.13.00項下產品。
1994年6月27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南非和泰國的糠醇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1994年12月16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糠醇作出反傾銷初裁。1995年5月8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糠醇作出反傾銷終裁。1995年6月21日,美國發(fā)布對中國的糠醇反傾銷稅征稅令。2001年5月4日,繼對華糠醇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第一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2006年10月6日,繼對華糠醇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第二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2012年2月16日,繼對華糠醇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后,美國第三次延長對涉案產品的反傾銷征稅令。2017年1月1日,美國商務部發(fā)布公告,對進口自中國的糠醇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7年1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對上述涉案產品啟動第四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調查。2017年4月10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投票決定進口自中國的糠醇適用反傾銷快速日落復審產業(yè)損害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