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格評定
在《計量和檢定法》(MessEG)實施之前,德國計量器具的市場準入監(jiān)管,主要是通過PTB“型式批準”和授權實驗室“首次檢定”的方式。為適應歐盟的要求,2015年,作為歐盟計量器具指令(MID)、非自動衡器指令(NAWI)和預包裝產(chǎn)品指令的德國轉化法律——《計量和檢定法》實施,其配套法規(guī)——《計量和檢定條例》(MessEV)規(guī)定,自2016年4月20日(即MID和NAWI生效之日)起,德國的市場準入監(jiān)管也相應改為模塊式的合格評定:
1. 對于MID和NAWI涉及的11類計量器具,必須依據(jù)MID和NAWI的要求,選擇指令規(guī)定的模式進行合格評定(即模塊式的CE認證[1]);
2. 對于不適用于MID和NAWI的其他計量器具,則制造商可以自行選擇《計量和檢定條例》附件4中“合適的”合格評定程序進行合格評定?!昂线m的”合格評定程序應為:
(1)模式B+D/F,或
(2)規(guī)則確定委員會(REA)依據(jù)《計量和檢定法》第46條制定的技術規(guī)范或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并且由PTB發(fā)布在聯(lián)邦公報上的合格評定程序。
由模塊式的合格評定代替型式批準和首次檢定,使得計量器具無需進行一步的官方認可即可在市場上銷售,并且制造商可以選擇多種不同的評估模式組合(例如選擇質量管理體系),但伴隨這些優(yōu)勢的同時,從合格評定模式的選擇和符合性聲明等方面可以看出,制造商也將承擔更進一步的責任。
此外,計量器具的相關證書可以在PTB網(wǎng)站上查詢:https://www.ptb.de/s/melodi/index
二、周期檢定
對于已經(jīng)合法投入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進行周期性的檢定(verification)。當計量器具的檢定期限已到期,必須通過檢定,才能繼續(xù)使用。根據(jù)《計量和檢定條例》(MessEV)的規(guī)定,大部分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為2年。此外,該條例的附件7中也列出81類特殊檢定周期的計量器具。
計量器具的檢定由檢定機構(13個監(jiān)督檢定機構及70多個地方檢定辦公室)負責,由檢定機構檢定的計量器具應標有檢定機構的“檢定標記”。民用四表(燃氣表、水表、熱能表和電表)也可以由監(jiān)督檢定機構認可的測試中心(實驗室)負責檢定,由測試中心檢定的計量器具應標有測試中心的“檢定標記”。

圖1 檢定機構的檢定標記和安全標記(封?。?/span>

圖2 測試中心的檢定標記和安全標記(封?。?/span>
此外,若計量器具由監(jiān)督檢定機構授權的維修商進行修理,則修理后且標有“維修商標記”的計量器具可以在規(guī)定的有限時間內使用,直到下一次檢定。

圖 3 維修商標記和維修后的安全標記(封?。?/span>
[1] 關于CE認證的具體介紹,可見“歐盟-合格評定-計量器具的CE認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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