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食品藥品管理部(MFDS)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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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酒精飲料產(chǎn)品。麥芽釀造的啤酒,鮮葡萄釀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品目20.09以外的釀酒葡萄汁;味美思酒及其它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鮮葡萄釀造的酒;其它發(fā)酵飲料(例如蘋果酒、梨酒、蜂蜜酒),其它品目未列名的發(fā)酵飲料的混合物及發(fā)酵飲料與無酒精飲料的混合物;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計酒精濃度在80%以下,蒸餾酒、利口酒及其它酒精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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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通報標題:部分修訂吸煙和飲酒警告信息通報。頁數(shù):5 使用語言:韓國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修訂在韓國銷售酒精飲料產(chǎn)品標簽要求,以便關于懷孕期間飲酒的警告信息,特別是關于可能對胎兒的消極影響包含在標簽中。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MOHW公告No. 2016-488 (2016年7月22日)。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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