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華盛頓州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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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子產(chǎn)品
ICS:[{"uid":"31."}] HS:[{"uid":"8471"},{"uid":" 8540"}] |
| 5. |
通報標題:華盛頓州的電子產(chǎn)品重復利用計劃頁數(shù):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所制定的規(guī)則將提議在華盛頓州的管理法典中增補一個新的章節(jié),執(zhí)行2006年由立法機關產(chǎn)生的電子產(chǎn)品重復利用的計劃(ESSB 6428)。本規(guī)則的制定將集中在有關電子產(chǎn)品的制造商、收集商,以及運輸商的注冊;管理費的結構;商標標簽;實施和罰則,以及其它相關要求的法律部分。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 |
| 8. | 相關文件: 華盛頓州環(huán)境保護局 – 固體廢物 – 電子產(chǎn)品研究:http://www.ecy.wa.gov/programs/swfa/eproductstudy/ |
| 9. |
擬批準日期:
2006/10/25 擬生效日期: 2007/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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