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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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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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能源:照明效率:危險廢物,加利福尼亞州議會法案(AB) 1109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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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以下 2008 年 09 月 18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補遺 標題:器具效率法規(guī)修正提案,加利福尼亞州法規(guī)法典第20編第1601-1608項 機構: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 作用:擬議的行動公告 摘要: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能源委員會)提議修訂加利福尼亞州器具效率法規(guī),執(zhí)行議案匯編1109(Huffman,第534章,2007年的法令)(AB 1109)中規(guī)定的指令,不遲于2008年12月31日規(guī)定通用照明設備的新能效標準。在本法規(guī)制定中,能效委員會的目的是批準加速在《2007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EISA 2007,已編入法典42 U.S.C.,從第6291項開始)中確定的聯(lián)邦等級I和等級II照明設備能效標準的生效期,并且批準可移式照明燈具的能效標準,這將增加該燈具的能效。關于聯(lián)邦等級I通用白熾手提燈的標準,擬議的標準將于2011年1月1日開始生效,涉及預期的等級II高等級通用手提燈的標準,生效日期為2018年1月1日??梢剖綗艟邤M議的標準將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在并行和單獨的法規(guī)制定中(議事日程08AAER1B),能源委員會打算批準高光度放電鹵化金屬燈的照明設備能效標準作為AB1109指令的部分,不遲于2008年12月31日規(guī)定關于通用照明設備的新能效標準。 提意見截止日期:2008年10月21日 欲知補充的信息聯(lián)系: 加利福尼亞州能源委員會Harinder Singh 1516 Ninth Street, Mail Station 25 Sacramento, CA 95814-5512 USA 電話:916-654-4091 傳真;916-654-4304 電子信箱:hsingh@energy.state.ca.us USA/308/Add.1的全文在以下鏈接: http://www.energy.ca.gov/appliances/2008rulemaking/2008-AAER-1A/2008-08- 29_Notice_of_Proposed_Action_Part-A.pdf 相關的信息在以下鏈接: http://www.energy.ca.gov/calendar/events/index.php?com=detail&eID=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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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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