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澳大利亞 |
| 2. | 負責(zé)機構(gòu):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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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
ICS: HS: |
| 5. |
通報標題:審查適用于36個月及以下兒童的玩具的強制性標準——文書草案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 ]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9月5日 [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網(wǎng)址獲得[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得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guān)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網(wǎng)址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1: [ ]其他:
說明:制定該安全標準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玩具在玩耍過程中或經(jīng)過合理磨損后小部件脫落的幾率,從而有助于防止發(fā)生哽塞、窒息或死亡。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委員會現(xiàn)已完成對安全標準的審查,并建議部長對其進行更新,以允許供應(yīng)商遵守四種公認的玩具標準(澳大利亞標準、國際(ISO)標準、歐洲(EN)標準或美國(ASTM)標準)之一。 此外,安全標準還明確規(guī)定,適用于36個月及以下兒童的玩具,如果含有任何類型的電池,必須將電池倉固定好,只能使用工具打開電池倉。 部長已同意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委員會的建議,新的安全標準已于2023年9月5日生效。新安全標準公布在《聯(lián)邦立法登記冊》上,可在此處查閱:2023年消費品(適用于36個月及以下兒童的玩具)安全標準legislation.gov.au(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23L01185)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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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遺理由:
[ ]評議期變更-日期:
[ ]通過的通報措施-日期:
[ ]公布的通報措施-日期:
[X]通報措施生效-日期:2023年9月5日
[ ]最終措施文本可從以下網(wǎng)址獲得[腳注參考文件:1]:[1:該信息可以通過包括網(wǎng)站地址、pdf附件或其他可以獲得最終/修改措施和/或解釋性指南的信息提供。]
[ ]通報措施被撤回或撤銷-日期:
如果措施被重新通報,相關(guān)編號:
[ ]通報措施的內(nèi)容或范圍發(fā)生變更,文本可從以下網(wǎng)址獲取1:
新的意見反饋截止日期(如適用):
[ ]發(fā)布的解釋性指南和文本可從以下途徑獲得1:
[ ]其他:
說明:制定該安全標準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玩具在玩耍過程中或經(jīng)過合理磨損后小部件脫落的幾率,從而有助于防止發(fā)生哽塞、窒息或死亡。
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委員會現(xiàn)已完成對安全標準的審查,并建議部長對其進行更新,以允許供應(yīng)商遵守四種公認的玩具標準(澳大利亞標準、國際(ISO)標準、歐洲(EN)標準或美國(ASTM)標準)之一。
此外,安全標準還明確規(guī)定,適用于36個月及以下兒童的玩具,如果含有任何類型的電池,必須將電池倉固定好,只能使用工具打開電池倉。
部長已同意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委員會的建議,新的安全標準已于2023年9月5日生效。新安全標準公布在《聯(lián)邦立法登記冊》上,可在此處查閱:2023年消費品(適用于36個月及以下兒童的玩具)安全標準legislation.gov.au(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F2023L01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