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泰國 |
| 2. | 負責機構:農業(yè)和合作社部國家農業(yè)商品和食品標準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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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新鮮榴蓮(榴蓮屬)(HS編碼:0810.60)(ICS分類號:67.080.10)
ICS:[{"uid":"67.080.10"}] HS:[{"uid":"0810.60"}] |
| 5. |
通報標題:泰國農業(yè)標準草案,標題為“榴蓮收集站和包裝廠檢驗和接收實施規(guī)范”頁數(shù):11頁;12頁 使用語言:英文;泰文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泰國農業(yè)標準確立了收集車間和包裝車間榴蓮的檢驗和接收操作規(guī)程。本標準涵蓋了在進行進一步的管理過程(如制備、分揀、包裝、儲存和運輸)之前,對收集車間和包裝車間榴蓮進行檢驗和接收的要求,以便根據標準的要求獲得成熟的整果,用于分銷、出口和進口。本泰國農業(yè)標準不適用于為制備即食新鮮預切榴蓮和生產速凍榴蓮而供應的榴蓮的檢驗和接收。 |
| 7. | 目的和理由:質量要求;在榴蓮達到所需成熟度之前,加速采收榴蓮以供新鮮食用是一個問題。因此,不成熟的榴蓮偶爾會進入市場,影響消費者的信任和整體貿易中斷。因此,有必要制定榴蓮收集廠和包裝廠的實施規(guī)范,以幫助根據成熟榴蓮的質量標準支持榴蓮的貿易,并建立消費者和貿易伙伴的信心。質量要求 |
| 8. | 相關文件: 《佛歷2551年(公歷2008年)農業(yè)標準法》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在《皇家公報》上公布后9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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