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比利時 |
| 2. | 負責機構:比利時郵政服務和電信研究所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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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電子(ICS分類號:31);電信。音頻和視頻工程(ICS分類號:33);信息技術。辦公設備(ICS分類號:35)
ICS:[{"uid":"35"},{"uid":"31"},{"uid":"33"}] HS:[{"uid":"85"}] |
| 5. |
通報標題:關于5G網絡本地化要求的皇家法令草案頁數:9頁;8頁 使用語言:荷蘭語;法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該皇家法令草案實施了2005年6月13日《比利時電子通信法》第105條第8款。該草案對移動網絡運營商(MNO)、完全型移動虛擬運營商(MVNO)和某些擁有私人5G網絡的公司施加了必要的規(guī)則,以確保他們在歐盟范圍內開展對其網絡的運行、安全和連續(xù)性絕對必要的活動。該草案要求這些實體確保實時監(jiān)督其5G網絡(核心要素)所需的人員、設備、軟件和數據,以及與控制其5G網絡(核心要素)的物理和邏輯訪問相關的人員、設備、軟件和數據位于歐盟。不實時監(jiān)督網絡,但可能被要求在網絡上執(zhí)行特定行動的人員,可以位于歐盟境外,但他們的干預行動必須受到長期監(jiān)控。 |
| 7. | 目的和理由:國家安全要求;欺騙性行為預防和消費者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2005年6月13日《比利時電子通信法》第105條 + G/TBT/N/BEL/44 |
| 9. |
擬批準日期:
2023年2月1日 擬生效日期: 在《比利時官方公報》上公布后1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內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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