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 2. | 負責機構: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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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洗手液(HS:3402);(ICS:71.100.40)
ICS:[{"uid":"71.100.40"}] HS:[{"uid":"3402"}] |
| 5. |
通報標題:SI 139——洗手液頁數(shù):13 使用語言:希伯來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修訂強制性標準SI 139,關于處理洗手液。舊版本與新修訂的標準草案之間的主要差異如下:? 該新標準的版本也將適用于基于生物表面活性液體的液體;? 本標準不限制產(chǎn)品的活性物質含量;? 刪除一些包裝要求;? 與被清潔表面的溫度有關;? 根據(jù)第1272/2008號歐洲法規(guī)(EC)更改安全要求。.新修訂標準的所有章節(jié)和小節(jié)將在生效后宣布為強制性標準。舊標準和新修訂標準自生效之日起均適用一年。在此期間,可根據(jù)舊標準(包括其所有修正案)或新修訂標準對產(chǎn)品進行測試。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以色列強制性標準SI 139(1990年1月)、第1號修正案(1992年3月)、第2號修正案(1996年3月)和第3號修正案(2003年4月)。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一般而言,在以色列官方公報政府公告部分公布后 60 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日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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