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環(huán)境保護署(EPA)[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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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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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溫室氣體和其他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環(huán)境保護(ICS 13.020)、空氣質(zhì)量(ICS 13.040)、石油和天然氣的提取和加工(ICS 75.020)
ICS:[{"uid":"75.020"},{"uid":"13.020"},{"uid":"13.040"}] HS:[{"uid":"9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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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新的、重建的和修改的源的性能標準和現(xiàn)有源的排放指南:石油和天然氣部門氣候?qū)彶椤?/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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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內(nèi)容簡述: 擬議規(guī)則——本文件包括根據(jù)《清潔空氣法(CAA)》采取的三組不同的行動,其共同目的是大幅減少原油和天然氣來源類別的溫室氣體(GHG)和其他有害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首先,環(huán)保局建議修訂《清潔空氣法》中關(guān)于原油和天然氣來源類別的溫室氣體和揮發(fā)性有機物(VOCs)的新來源性能標準(NSPS),以反映該局對減少這些來源的排放的可行性和成本的最新審查。第二,環(huán)保署根據(jù)《清潔空氣法》提出了排放指南(EG),供各州在制定、提交和實施國家計劃時遵循,以建立性能標準來限制原油和天然氣來源類別中現(xiàn)有來源(指定設施)的溫室氣體。第三,環(huán)保署正在采取若干相關(guān)行動,這些行動源于2021年6月30日根據(jù)《國會審查法》(CRA)通過的國會聯(lián)合決議,不批準環(huán)保署題為“石油和天然氣部門的最終規(guī)則”。2020年9月14日題為“石油和天然氣行業(yè):新的、重建的和修改的排放標準審查”的最終規(guī)則(“2020年政策規(guī)則”)。這項建議是對總統(tǒng)2021年1月20日題為“保護公眾健康和環(huán)境,恢復科學應對氣候危機”的行政命令(E.O.)的回應,該命令指示環(huán)保署考慮采取這里建議的行動。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 |
| 8. | 相關(guān)文件: 86聯(lián)邦公報(FR)63110,2021年11月15日;聯(lián)邦法規(guī)第40章(CFR)第6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1-15/html/2021-24202.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1-11-15/pdf/2021-24202.pdf 該擬議規(guī)則的編號為EPA-HQ-OAR-2021-0317。摘要文件夾可在Regulations.gov上獲取,網(wǎng)址為 h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EPA-HQ-OAR-2021-0317/documen,提供對主要和支持文件以及收到的意見的訪問。文件也可通過搜索案件編號從Regulations.gov中獲取。WTO成員及其利益相關(guān)者被要求向美國TBT咨詢點提交意見。美國TBT咨詢點從WTO成員及其利益相關(guān)者處收到的意見將與監(jiān)管機構(gòu)分享,如果在評論期內(nèi)收到,還將提交至Regulations.gov上的Docket。環(huán)保署將于2021年11月30日和2021年12月1日舉行一次虛擬公開聽證會。有關(guān)聽證會的信息,請參見補充信息。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2年1月14日; 評論必須在2022年1月14日或之前收到。根據(jù)《減少文書工作法》(PRA),如果管理預算局(OMB)在2021年12月15日或之前收到您的評論副本,則最好確保考慮對信息收集規(guī)定的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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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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