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新西蘭 |
| 2. | 負責機構:經(jīng)濟發(fā)展部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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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計算機(譯者注)
ICS:[{"uid":"43.040.10"}] HS:[{"uid":"8471"}] |
| 5. |
通報標題:-標準草案DR5813.1信息技術設備-計算機能源性能第1部分:測量方法[19頁,英語] http://www.standards.co.nz/assets/DR_AS_NZS_5813.1.pdf -標準草案DR5813.2信息技術設備-計算機能源性能第2部分:計算機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31頁,英語) http://www.standards.co.nz/assets/DR_AS_NZS_5813.2.pdf -標準草案 DR5815.1信息技術設備-計算機監(jiān)視器能源性能第1部分:測量方法[12頁,英語] http://www.standards.co.nz/assets/DR_AS_NZS_5815.1.pdf -標準草案DR5815.2信息技術設備-計算機監(jiān)視器能源性能第2部分: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18頁,英語) http://www.standards.co.nz/assets/DR_AS_NZS_5815.2.pdf 標準草案公開評議可在上面新西蘭標準網(wǎng)站中看到。標準草案公布的評議截止日期僅對國內(nèi)內(nèi)容,就本通報而言可以忽略。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本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草案是2012年10月生效的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計算機及計算機監(jiān)視器最低能源性能標準(MEPS)參考法律,也是2013年4月生效的澳大利亞和新西蘭強制能源性能標簽參考法律。新西蘭在國內(nèi)征求關于2011年11月將這些產(chǎn)品編入新西蘭法規(guī)的政策意見。新西蘭政府擬將這些標準編入新西蘭能效(用能產(chǎn)品)法規(guī)2002。關于本通報的意見將會被考慮,同時考慮與本地業(yè)界的磋商結果,在最終文件公布之前建議被提交新西蘭內(nèi)閣決定。 |
| 7. | 目的和理由:1)與新西蘭主要貿(mào)易伙伴澳大利亞保持一致,履行跨塔斯曼海相互承認協(xié)定和更緊密經(jīng)濟關系協(xié)定中的承諾; 2)保護環(huán)境,通過: a)確保改善新西蘭市場的產(chǎn)品技術,這可導致增加生產(chǎn)力及降低能源成本; b)確保消費者更多地了解用能產(chǎn)品,以便做出降低能源成本的知情選擇; c)致力于新西蘭政府連續(xù)實現(xiàn)每年1.3%能源強度改善的能效目標,這是2011年公布的新西蘭能源效率和保護戰(zhàn)略中的規(guī)定; d)致力于2050年之前將新西蘭溫室氣體排放減少到1990年水平50%的目標。 |
| 8. | 相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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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屆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聯(lián)合公布標準。標準生效前在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法規(guī)中公布。 擬生效日期: 按照新西蘭法規(guī),標準2012年10月1日生效(計算機及計算機監(jiān)視器最低能源性能標準),2013年4月1日生效(計算機監(jiān)視器強制能源性能標簽)。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之日起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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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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