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英國 |
| 2. | 負責機構: 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A)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水平措施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條例》(之前為《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條例》)。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采取臨時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導致控制系統(tǒng)嚴重中斷期間,控制對人類、動植物健康以及動物保護的風險,提供方案,以允許管控機構在嚴格的參數(shù)范圍內授權自然人通過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們的指示下進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動;檢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邊境或遠離邊境的地方進行文件檢查;以及通過遠程通訊與操作員舉行會議。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訂了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歐盟條例”),該法規(guī)根據(jù)《2018年歐盟(退出)法》(“法案”)保留為歐盟直接法律,以允許英國官方管控系統(tǒng)的地役權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繼續(xù)有效。它還恢復了先前在歐盟法規(guī)中的一項規(guī)定,允許獲得適當授權的人員在主管機構的監(jiān)督下進行檢查。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最初由歐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據(jù)參考文件G/SPS/N/EU/380通報。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將經(jīng)《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最后修的適用截止日期修改為2021年12月31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8.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9.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
| 10. |
擬批準日期:
2021年6月8日 擬公布日期: 2021年6月8日
|
| 11.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6月30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
| 12.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適用
|
| 13.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
| 14.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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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臨時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導致控制系統(tǒng)嚴重中斷期間,控制對人類、動植物健康以及動物保護的風險,提供方案,以允許管控機構在嚴格的參數(shù)范圍內授權自然人通過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們的指示下進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動;檢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邊境或遠離邊境的地方進行文件檢查;以及通過遠程通訊與操作員舉行會議。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訂了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歐盟條例”),該法規(guī)根據(jù)《2018年歐盟(退出)法》(“法案”)保留為歐盟直接法律,以允許英國官方管控系統(tǒng)的地役權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繼續(xù)有效。它還恢復了先前在歐盟法規(guī)中的一項規(guī)定,允許獲得適當授權的人員在主管機構的監(jiān)督下進行檢查。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最初由歐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據(jù)參考文件G/SPS/N/EU/380通報。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將經(jīng)《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最后修的適用截止日期修改為2021年12月31日。 |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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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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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臨時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導致控制系統(tǒng)嚴重中斷期間,控制對人類、動植物健康以及動物保護的風險,提供方案,以允許管控機構在嚴格的參數(shù)范圍內授權自然人通過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們的指示下進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動;檢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邊境或遠離邊境的地方進行文件檢查;以及通過遠程通訊與操作員舉行會議。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訂了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歐盟條例”),該法規(guī)根據(jù)《2018年歐盟(退出)法》(“法案”)保留為歐盟直接法律,以允許英國官方管控系統(tǒng)的地役權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繼續(xù)有效。它還恢復了先前在歐盟法規(guī)中的一項規(guī)定,允許獲得適當授權的人員在主管機構的監(jiān)督下進行檢查。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最初由歐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據(jù)參考文件G/SPS/N/EU/380通報。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將經(jīng)《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最后修的適用截止日期修改為2021年12月31日。 |
| 1. | 通報成員:英國 |
| 2. | 負責機構: 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DEFRA) |
| 3. | 覆蓋的產(chǎn)品: 水平措施 |
| 4. |
可能受影響的地區(qū)或國家:
[X] 所有貿易伙伴
[ ] 特定地區(qū)或國家
|
| 5. |
通報標題:《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條例》(之前為《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條例》)。頁數(shù):2頁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采取臨時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導致控制系統(tǒng)嚴重中斷期間,控制對人類、動植物健康以及動物保護的風險,提供方案,以允許管控機構在嚴格的參數(shù)范圍內授權自然人通過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們的指示下進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動;檢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邊境或遠離邊境的地方進行文件檢查;以及通過遠程通訊與操作員舉行會議。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訂了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歐盟條例”),該法規(guī)根據(jù)《2018年歐盟(退出)法》(“法案”)保留為歐盟直接法律,以允許英國官方管控系統(tǒng)的地役權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繼續(xù)有效。它還恢復了先前在歐盟法規(guī)中的一項規(guī)定,允許獲得適當授權的人員在主管機構的監(jiān)督下進行檢查。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最初由歐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據(jù)參考文件G/SPS/N/EU/380通報。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將經(jīng)《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最后修的適用截止日期修改為2021年12月31日。 |
| 7. |
目的和理由:
[X] 食品安全
[X] 動物健康
[X] 植物保護
[ ]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X] 保護人類免受動/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護國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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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緊急事件的性質及采取緊急措施的理由: |
| 9. |
是否有相關國際標準?如有,指出標準:
[ ] 食品法典委員會(例如: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或相關文件的名稱或序號)
[ ] 世界動物衛(wèi)生組織(OIE)(例如:陸生或水生動物衛(wèi)生法典,章節(jié)號) [ ] 國際植物保護公約(例如:ISPM N°) [X] 無 該法規(guī)草案是否符合相關國際標準: [ ] 是 [ ] 否 |
| 10. |
可提供的相關文件及文件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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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擬批準日期:
2021年6月8日 擬公布日期: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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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擬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個月,及/或(年月日): 2021年6月30日
[ ] 貿易促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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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 通報發(fā)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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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
| 15.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
| 應英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7-06如下信息: |
| 通報標題:《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條例》(之前為《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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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述:
采取臨時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導致控制系統(tǒng)嚴重中斷期間,控制對人類、動植物健康以及動物保護的風險,提供方案,以允許管控機構在嚴格的參數(shù)范圍內授權自然人通過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們的指示下進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動;檢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邊境或遠離邊境的地方進行文件檢查;以及通過遠程通訊與操作員舉行會議。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訂了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歐盟條例”),該法規(guī)根據(jù)《2018年歐盟(退出)法》(“法案”)保留為歐盟直接法律,以允許英國官方管控系統(tǒng)的地役權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繼續(xù)有效。它還恢復了先前在歐盟法規(guī)中的一項規(guī)定,允許獲得適當授權的人員在主管機構的監(jiān)督下進行檢查。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最初由歐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據(jù)參考文件G/SPS/N/EU/380通報。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將經(jīng)《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最后修的適用截止日期修改為2021年12月31日。 |
| 該補遺通報涉及: 評議期:(如補遺通知增加了以前通報措施涉及的產(chǎn)品及或可能受影響的成員范圍, 則應提供一個新的接收評議截止日期,通常至少為60天。 其它情況,如延長原定的最終評議期,則可以更改補遺通報內的評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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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處理反饋意見的機構:
[X]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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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
| 應英國代表團的要求, 發(fā)送2021-07-06如下信息: |
| 采取臨時措施,在新冠病毒肺炎導致控制系統(tǒng)嚴重中斷期間,控制對人類、動植物健康以及動物保護的風險,提供方案,以允許管控機構在嚴格的參數(shù)范圍內授權自然人通過任何可用的通信手段,在他們的指示下進行官方管控和官方活動;檢查以電子方式提交的文件;在邊境或遠離邊境的地方進行文件檢查;以及通過遠程通訊與操作員舉行會議。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78/made),修訂了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歐盟條例”),該法規(guī)根據(jù)《2018年歐盟(退出)法》(“法案”)保留為歐盟直接法律,以允許英國官方管控系統(tǒng)的地役權在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的截止日期之后繼續(xù)有效。它還恢復了先前在歐盟法規(guī)中的一項規(guī)定,允許獲得適當授權的人員在主管機構的監(jiān)督下進行檢查。第2020/466號歐盟委員會實施法規(guī)(EU)最初由歐盟于2020年4月1日根據(jù)參考文件G/SPS/N/EU/380通報。 《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第2號)法規(guī)》(https://www.legislation.gov.uk/uksi/2021/681/made),將經(jīng)《2021年官方管控(臨時措施)(冠狀病毒)(修訂)法規(guī)》最后修的適用截止日期修改為2021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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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英國SPS咨詢點環(huán)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 , Nobel House, 倫敦 SW1P 3JR 電子郵箱:UKSPS@defra.gov.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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