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國家無線電研究局(RRA)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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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氣設備
ICS:[{"uid":"29."}] HS:[{"uid":"9405"},{"uid":"8501"},{"uid":"8502"},{"uid":"8468"},{"uid":"8535"},{"uid":"8536"},{"uid":"8537"}] |
| 5. |
通報標題:-關于電磁干擾技術(shù)要求的公告修正提案(10頁,韓語) -關于電磁干擾合格評定程序的通告修正提案(5頁,韓語) -關于電磁敏感性技術(shù)要求的公告修正提案(20頁,韓語) -關于電磁敏感性合格評定程序的通告修正提案(6頁,韓語)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依照分別關于電磁兼容性(EMC)及KCC和MKE之間安全的法規(guī),關于電磁干擾的技術(shù)要求(2011年12月23日的RRA公告2011-24),關于電磁敏感性的技術(shù)要求(2011年12月23日的RRA公告2011-25),關于電磁干擾的合格評定程序(2011年12月23日的RRA通告2011-30),以及關于電磁敏感性的合格評定程序(2011年12月23日的RRA通告2011-31)將部分修訂有關目標,將電器包括在內(nèi)。 |
| 7. | 目的和理由:本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規(guī)定電磁兼容性(EMC)的技術(shù)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這些在現(xiàn)行的關于一些電氣產(chǎn)品(諸如照明產(chǎn)品、不間斷電源(UPS)和弧焊機)的技術(shù)標準和合格評定程序中未規(guī)定。 |
| 8. | 相關文件: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2/06 擬生效日期: 2014/01/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2/06/03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X]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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