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菲律賓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部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化妝品監(jiān)管與研究中心(CCRR)主任4 工程師安娜·特立尼達·里維拉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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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蒸氣產品和加熱煙草制品(HTP); 煙草、煙草制品及相關設備(ICS 65.160)
ICS:[{"uid":"65.160"}] HS:[{"uid":"2403.9900"}] |
| 5. |
通報標題:蒸氣產品、加熱煙草制品補充裝(Refills)和盒裝(Cartridges)以及加熱煙草制品電子傳送設備的產品信息文件的編制指南。頁數:6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通告為蒸氣產品和加熱煙草制品(HTP)行業(yè)規(guī)定了指南以及產品信息文件(PIF)編制所需的清晰的文件清單,也適用于申請對蒸汽產品、加熱煙草制品補充裝(Refills)和盒裝(Cartridges)以及加熱煙草制品電子傳送設備產品注冊證書(CPR)、得到食品及藥品管理局許可的所有蒸氣產品和加熱煙草制品制造商、貿易商和進口商。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或安全; 減少貿易壁壘并促進貿易; 其他 |
| 8. | 相關文件: 第9711號共和國法-2009年食品及藥物管理局法案第11467號共和國法第144節(jié)第106號行政命令2節(jié) |
| 9. |
擬批準日期:
本通告在至少一份普遍發(fā)行報紙上刊登后15天,立即生效。 擬生效日期: 本通告在至少一份普遍發(fā)行報紙上刊登后15天,立即生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自通報起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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