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 2. | 負責(zé)機構(gòu):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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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車輛升降機(ICS:43.180、53.020.99)。
ICS:[{"uid":"53.020.99"},{"uid":"43.180"}] HS:[{"uid":"8428.1090"}] |
| 5. |
通報標題:SI 5383-車輛升降機頁數(shù):62/7 使用語言:英語/希伯來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涉及車輛升降機的現(xiàn)有標準SI 5383的要求應(yīng)聲明為強制要求,除了歐洲合規(guī)路線第7.4款中出現(xiàn)的國家標準差異之外。本聲明與保護人類安全的強制標準化目標一致。 本標準采用了歐洲標準EN 1493: 2010-08和美國標準ANSI/ALCTV: 2017,允許符合其中之一。標準的希伯來語部分包括以下國家標準差異: A.在歐洲合規(guī)路線中: ?修改標準引用(第2款); ?涉及“使用信息”的第7款中新增加了希伯來語說明和標簽要求。 B.在美國合規(guī)路線中: ?修改參考標準(第6款)。 |
| 7. | 目的和理由: 消費者信息、標簽;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以色列標準SI 5383(2019年1月); ?歐洲標準EN 1493: 2010-08; ?美國標準ANSI/ALCTV: 2017。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報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6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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