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gò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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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依據(jù)的條款: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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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標題:手持式嬰兒背袋安全標準頁數(shù): 使用語言: 鏈接網(wǎng)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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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簡述:以下 2013 年 12 月 09 日 的信息根據(jù) 美國 代表團的要求分發(fā)。 手提式嬰兒搖籃 標題:手提式嬰兒搖籃 機構(gòu):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作用:最終規(guī)則 摘要:《2008年的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PSIA)第104項的《丹尼?凱澤兒童產(chǎn)品安全通報法案》,要求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委員會、CPSC,或我們)頒布關(guān)于耐用嬰幼兒用品的消費品安全標準。這些標準實質(zhì)上與適用的自愿性標準相同,或者如果委員會包括了將進一步減少與該產(chǎn)品相關(guān)的傷害危險的更嚴格要求,比自愿性標準更嚴格。對根據(jù)CPSIA的第104(b)的指示做出響應,委員會發(fā)布了一項關(guān)于手提式嬰兒搖籃的安全標準。本規(guī)則將參照編入ASTM F2050-13a,有一處修改。 日期:本規(guī)則將于2014年6月6日生效。在本規(guī)則中列出的參照編入的出版物到2014年6月6日為止由聯(lián)邦紀事主任批準。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12-06/html/2013-29061.htm http://www.gpo.gov/fdsys/pkg/FR-2013-12-06/pdf/2013-29061.pdf |
| 7. | 目的和理由: |
| 8. | 相關(guān)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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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日期:
擬生效日期: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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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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