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以色列 |
| 2. | 負責機構:以色列WTO-TBT咨詢點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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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電動割草機,HS:84331; ICS:65.060.70。
ICS:[{"uid":"65.060.70"}] HS:[{"uid":"8433.1100"},{"uid":"8433.1900"}] |
| 5. |
通報標題:SI 900第2.77部分-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行人控制的電動割草機特殊要求頁數(shù):116/8 使用語言:英語/希伯來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涉及電動割草機的現(xiàn)有標準SI 900第2.77部分的要求應聲明為強制要求。本聲明與保護人類安全的強制標準化目標一致。 本標準采用了國際標準IEC 60335-2-77第2版:2002-07。標準的希伯來語部分包括以下國家標準的差異: 1. 更改了國際標準IEC 60335-1的引用,適用以色列強制標準SI 900第1部分(國家通用備注); 2. 修訂了標準引用(第2款); 3.增加了一個涉及額定值的新的第201款,并適用以色列的強制標準SI 900第1部分(如適用); 4.增加了一個涉及EMC的新的第202款,并適用以色列的強制標準SI 900第1部分(如適用); 5.增加了一個涉及噪聲水平的新的第203款,并適用于以色列的強制標準SI 900第1部分(如適用)。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以色列標準SI 900第2.77部分(2012年6月); ?國際標準IEC 60335-2-77第2版:2002-07。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通常在官方公報政府公告部分公布之后60天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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