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肯尼亞 |
| 2. | 負責機構(gòu):肯尼亞標準局(KEBS)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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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醫(yī)療保健技術(shù)(ICS 11),輻射防護(ICS 13.280)。
ICS:[{"uid":"13.280"},{"uid":"11"}] HS:[{"uid":"9018.9090"}] |
| 5. |
通報標題:KS 2030:2019接受放射性物質(zhì)治療患者的排出 -操作規(guī)范頁數(shù):18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nèi)容簡述: 本標準涉及密封或未密封形式放射性物質(zhì)治療的患者??紤]了患者體外的劑量等級、患者體內(nèi)密封源丟失的可能性以及患者排泄的未密封放射性物質(zhì)污染擴散的可能性。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guān)文件: 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1996。醫(yī)學放射防護和安全。 ICRP出版物73. Ann。 ICRP 26(2);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1988。患者的放射性藥物劑量。 ICRP出版物53. Ann。 ICRP 18(1-4);全國輻射防護和測量委員會,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療患者的個體劑量限值,NCRP;輻射防護法案,肯尼亞法律CAP 243,1985(修訂)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國際基本安全標準,一般安全要求,第3部分。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9年9月 擬生效日期: 由內(nèi)閣秘書宣布為強制標準之后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9/06/02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gòu)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gòu)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gòu)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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