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qū) |
| 2. | 負責機構:臺灣經(jīng)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 |
| 3. |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jù)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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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chǎn)品:太陽鏡和太陽鏡鏡片; 眼鏡鏡片(HS 900140),其他材質的眼鏡鏡片(HS 900150),太陽鏡(HS 900410)。
ICS:[{"uid":"81.040"}] HS:[{"uid":"9001.4010"},{"uid":"9001.4091"},{"uid":"9001.4099"},{"uid":"9001.5010"},{"uid":"9001.5091"},{"uid":"9001.5099"},{"uid":"9004.1000"}] |
| 5. |
通報標題:太陽鏡及太陽鏡鏡片檢驗要求修訂提案頁數(shù):2/1 使用語言:英語/漢語 鏈接網(wǎng)址: |
| 6. | 內容簡述: 為了提高目前需要進行強制檢驗的太陽鏡和太陽鏡鏡片的性能,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標準檢驗局(BSMI)提出將檢驗標準CNS 15067更新為2017年2月18日公布的現(xiàn)行版本。受此更新影響的產(chǎn)品的測試項目涉及透射率、光譜透射率、光信號檢測、折光力、結構、過濾材料和表面質量、信息和標簽等。合格評定程序保持不變,即合格聲明。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信息、標簽;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商品檢驗法,CNS 15067:2017。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2020/03/01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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