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烏克蘭 |
| 2. | 負責機構:烏克蘭經濟發(fā)展及貿易部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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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建筑物和輪式車輛維修使用的油漆和清漆。
ICS:[{"uid":"87.040"}] HS:[{"uid":"3210.0000"}] |
| 5. |
通報標題:烏克蘭經濟發(fā)展及貿易部法令草案“關于批準限制由于某些建筑物和輪式車輛維修使用的油漆和清漆中的有機溶劑產生的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的技術法規(guī)”頁數:15 使用語言:烏克蘭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本技術法規(guī)草案批準了某些油漆和清漆產品中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的最大限值,并規(guī)定了此類產品上市的標簽要求。本法規(guī)僅適用于建筑油漆和機動車(非鐵路)維修使用的油漆。 本技術法規(guī)的有效性擴大到附件1列出的產品。 |
| 7. | 目的和理由:就某些油漆和清漆產品中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排放限值解釋建筑物和輪式車輛維修使用的油漆和清漆要求,以減少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對對流層臭氧形成造成的空氣污染。 |
| 8. | 相關文件: 2004年4月21日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指令2004/42/CE關于限制由于某些油漆和清漆及汽車補漆產品使用有機溶劑產生的揮發(fā)性有機化合物的排放以及修訂指令1999/13/EC。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公布之后6個月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通報之后60天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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