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美國 |
| 2. | 負責機構:衛(wèi)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 [1375]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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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閉路逃生呼吸器; 醫(yī)療設備(ICS 11.040),防護設備(ICS 13.340),一般測試條件和程序(ICS 19.020)。
ICS:[{"uid":"19.020"},{"uid":"11.040"},{"uid":"13.340"}] HS:[{"uid":"9020.0000"}] |
| 5. |
通報標題:澄清閉路逃生呼吸器的核準后測試標準; 技術修訂頁數:3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衛(wèi)生及公共服務部(HHS)提出修訂聯邦法規(guī)法典第42編中的現行語言,涉及閉路逃生呼吸器(CCER)的核準后測試。修訂后的語言澄清,CCER的核準后測試可以排除人員測試和環(huán)境調節(jié),由衛(wèi)生及公共服務部(HHS)疾病預防控制中心(CDC)的國家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研究所(NIOSH)決定。此段文本的修訂澄清了NIOSH執(zhí)行的核準后測試范圍。 |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人類健康安全 |
| 8. | 相關文件: 2018年3月22日聯邦紀事(FR)第83卷第12527頁;聯邦法規(guī)法典(CFR)第42編第84部分。批準時公布在聯邦紀事。 |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8/05/2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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