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通報成員:韓國 |
| 2. | 負責機構:韓國技術與標準局(KATS) |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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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覆蓋的產品:電器。本章其它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獨立功能的電氣設備及裝置。
ICS:[{"uid":"97.180"}] HS:[{"uid":"8543"}] |
| 5. |
通報標題:電器安全控制法案修訂草案。頁數:18 使用語言:韓國語 鏈接網址: |
| 6. | 內容簡述: ?依照電器安全控制法案(EASCA)實施細則第3條頒布屬于供應商合格確認(2017年4月1日)的使用初級或次級電池的電蚊拍安全標準(KC10029);?頒布使用初級或次級電池的單一專門電蚊拍安全標準。因為關于接觸帶電零件的現行電殺蟲器安全標準(KC60335-2-59)的某些方面如果適用于使用初級或次級電池的電蚊拍則過于嚴厲。此外,現行標準包括不相關項目,如介電強度、防潮性等;?如果電蚊拍安裝了雙控制裝置(如同時按2個操作開關),則金屬零件不視為帶電零件;?網狀蚊拍不視為玩具特性;?危險電壓標志等。 |
| 7. | 目的和理由:消費者保護。 |
| 8. | 相關文件: 韓國技術與標準局(KATS)公告No.2016-311。 |
| 9. |
擬批準日期:
2017/02/05 擬生效日期: 2017/02/05 |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17/01/31 |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lián)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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